改將貿易學刑名 不用工夫哪得精
培植兩番梓誼盡 不須再續老先生
◎陳清白 律師
藝人孫鵬和狄鶯在美國讀高中的兒子,因為持有槍彈,並暗示將到校園恐攻,經由別人的檢舉,被警方抓了起來。
小孩子涉世未深,不知天高地厚,惹上了大麻煩,害他在台灣的父母,急如星火,連忙飛往美國營救。
事情發生至今已經一個多月,媒體也舖天蓋地的報導了許多,但整體事件如何發展?到目前仍未見明朗。只知道,孫家不惜血本,花了大錢,請了美國號稱是五星級的大律師幫忙,也順帶的把原先寄宿家庭所代為委任的律師給換掉了。
除了更換律師,據說孫家也準備賣房應急,看來這個官司有點棘手,是塊不好啃的骨頭。
花大錢打官司,自古皆然,尤其是人命官司。只是,錢要花在刀口上,所託非人,或是用錯了地方,有時不但無濟無事,反而愈幫愈忙。下面這則故事,就是個最好的例子。
話說越國的宰相范蠡助越滅吳以後,為了明哲保身,帶著西施悄悄的離開越國,最後定居在山東與河北的交界,也就是帝堯的故鄉-定陶,並隱姓埋名改姓為「朱」。因此,住在定陶的本地人都叫他「朱公」,而外地人,都冠以地名,叫他為「陶朱公」。
陶朱公在搬到定陶之前已經有了兩個兒子。到了定陶,又跟西施小姐生了老三。陶朱公歸隱江湖以後,原本過著平靜安詳的日子,但萬萬沒想到,到了晚年,他家卻發生了一件不幸的大事,那就是他的老二,在楚國行兇殺人,被下了大獄。這個消息傳到朱家,一家人焦急萬分,想方設法,準備營救。
但是「人命關天」,「殺人償命」原本就是當時各國法律所明定的原則,也是天下百姓觀念中天經地義的真理。因此,要從監獄中把死囚救出來,談何容易?但話雖如此,只要有一絲希望存在,再難救,也要試試看。難不成,就眼睜睜的看著人被綁上法場,棄之於東市嗎?
經過一番長考,陶朱公決定派人到楚國去活動活動。而這個奉命救人的人選,就是朱家的老三—一個成天只會吃喝玩樂、鬪鷄走狗,一點正事也不幹的公子哥兒。
這個決定,朱家全家上下都大感意外,想說,誰不派,派這個傢伙,能不誤事嗎?
陶朱公對於家人的反對,一笑置之,暗中籌措了一千鎰(一鎰等於20兩)黃金,裝載在牛車上,準備出發。
就在這個節骨眼上,老大趕來了,要求陣前換將,代替老三到楚國去營救弟弟。但陶朱公說什麼也不同意。老大眼見父親心意已決,無法撼動,最後找來了媽媽西施幫忙說項。
陶朱公一向很疼惜這個美女老婆,總是言聽計從,加上西施勸他:就算老三去了,也未必能救下老二,可是,萬一老大因不受您的信任,一時想不開而尋短,如此一來,未蒙其利,先受其害,豈不更糟。這股枕頭風果然吹得有效,最後陶朱公收回成命,改派老大去救人。
老大到了楚國的首都郢邑後,依照父親的囑託,去找一位名叫莊生的高人,並留下了全部的金子。
莊生受了陶朱公的請託,特地進宮去謁見楚王。他跟楚王說:「微臣夜觀天象,有一煞星降臨楚國,將有害於王室。」楚王一向信賴莊生,倚為心腹,因此就問計於莊生:當如何化解?莊生告以:「只要施行善政就可以免除災殃。」楚王又問:「如何施行善政?」莊生答:「最快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刑恤,也就是大赦天下。」不久,楚王聽從莊生的建議,準備頒布大赦詔令。其中,死囚罪減一等,改為監禁。至此,命在旦夕的朱家老二,可望逃出鬼門關。
這個消息傳開來,朱老大心裡頗不是滋味,心想,老二是因為運氣好,才逃過一 。莊生什麼屁也沒放,就平白得到一千鎰黃金,你說冤不冤枉?
不久,老大假藉辭行的名義來拜訪莊生,莊生老江湖一個,心裡透亮得很,知道朱老大的來意,就把全部金子,完璧歸趙,不留分文。
其實,莊生是怕陶朱公千金救子的風聲外露,因此想了個辦法,用「全體包裹交易」的方式去救人。就像司法界傳聞,為了讓某政要之子考上律師,那一屆的錄取分數降到不能再降,因而造福了許多久試不第的考生一樣。沒想到,朱老大吝嗇,捨不得金子,卻丟了孩子。這下把莊生給惹惱了,他老又二度進宮去上奏楚王:「最近市井流言甚盛,說陶朱公的兒子,在楚國殺人,被關在大牢裡,他家派人用鉅款行賄大楚的重臣,所以大王大赦天下,是為了陶朱公的兒子,並不是為了體恤楚國的百姓。」這下好了,楚王改變了心意,朱家老二的一條命,本來可以起死回生,沒想到,最終還是沒能逃過一劫,魂歸離恨天。
事後陶朱公感嘆地說:老大生於朱家事業困頓之時,曾與我同甘共苦,深知物力維艱,因此格外愛惜錢財。而老三則不然,他生下來時,朱家已經富貴,錦衣玉食,揮金如土,花錢毫不心疼。老二會死,並非死在老大沒有友愛兄弟之心,而是死在老大捨不得白白送錢給別人。
上面所說的只是則歷史故事,當然不能拿來和孫家的官司相提並論。更何況,美國是個高度法治的國家,想要拿錢活動官司,哪有那麼簡單!
話題回到前頭。美國的法律是什麼規定?我想絕大多數的台灣人都不太清楚,因此一旦官司纏身,都得借重當地的律師。雖然,在台灣也不乏許多宣稱擁有美國律師執照的「諸葛亮」,但光在媒體上隔山打牛,滿嘴跑馬,能給孫家帶來多少幫助,實在令人存疑。
孫鵬夫妻對於美國哪位律師評價好壞?能否幫助兒子打贏官司?一定也不甚了了。因此,也只能聽從旁人的建議,盡人事,聽天命了。只是法庭攻防未啟,就連忙陣前換將,這樣的舉動,會不會操之過急呢?
我想只要是當過律師的,都會有官司敗訴的經驗,也不免會因官司失利而被換下場休息,這既是市場法則,也是業務常態,做久了,也就習以為常了。
其實律師跟棒球場上的投手沒有兩樣,投得好,你就繼續,投得不好,只能召回來坐冷板凳,由牛棚的人上場救援。戰場上沒有常勝將軍這回事,雖然有時候打敗仗不見得是你的過錯,但在這個以成敗論英雄的社會,頭家更換投手,我們也只能欣然接受了。
名律師該如何定義?是因為官司打得好,被許多人肯定才叫做名律師?抑或只要是有名,而不管他的辦案成績好壞或人品如何,都可以叫做名律師?想來這個問題有點難解,但不管怎麼說,要稱為名律師,起碼總要許多人認識你吧!否則,名不見經傳,如何稱之為名律師?
中國早在春秋時代,就有所謂的「訟師」,這個職業大概相當於現代的律師,但訟師大量的出現,則是在宋朝。此從南宋陸游題為「秋懷」的詩裡有:「訟氓滿庭鬧如市,吏牘圍坐高於城。」這樣的句子,就可明瞭個大概。
以前的訟師,大都只幫人寫書狀,很少上法庭長篇大論,電影「威龍闖天關」裡所演的,只是戲劇效果,千萬不可當真。
在古代,和訟師在法庭上相對立的,應該就是職司審判的各級官吏吧!只是,這些官吏雖然是科舉出身,但所學,侷限於四書五經這個領域,對於律法,未必嫻熟,因此,官老爺們為了能使審判工作運作自如,他必須自己花錢請人幫忙,而這些受聘而來的人,就是成語「入幕之賓」所說的「幕友」、「幕賓」或「西席」,也就是俗稱的「師爺」。
師爺分為管司法審判的刑名師爺,和管錢糧的錢穀師爺。刑名師爺大都是考場不得意的考生出身,經過「拜師學藝」精研律法後才能入幕,為他們的「東翁」在審判工作上籌謀劃策,貢獻心力。
因為以前的訟師很少上法庭,所以在書上沒讀過什麼訟師被「陣前換將」的故事。反而是訟師的對手-師爺,因為表現欠佳,被炒魷魚的,倒是屢見不鮮。
文前的詩,寫的就是刑名師爺被辭退的故事。
話說清朝嘉慶年間,有一位生意人到廣西經商,因為賠光了老本,無以為生,便靈機一動,想要找個師爺的差事做做。剛好,他有一位同鄉在桂林當知府,他便上門求助,希望介紹到知府轄下的縣衙裡去當個幕賓。知府老爺基於同鄉情誼,前後介紹了兩次,可是這位學貿易出身的生意人,卻因欠缺師爺的本事,而兩次被中途辭退。他第三次又厚著臉皮到老鄉家裡去請求推薦,但這回老鄉不再見他,只在門前貼了一首詩,讓他知難而退。詩云:「改將貿易學刑名,不用工夫哪得精?培植兩番梓誼盡,不須再續老先生。」(最後一句的「生」字,要用台語念才有押韻)。意思就是:「你不做生意改學刑名,但畢竟是半路出家,學藝不精。我基於同鄉關係幫你介紹了兩次工作,已盡了我的情誼,這回再也無法繼續幫忙,你就請便吧!」
因為不懂美國的法律,我們很難了解他們的法庭運作。但孫家的小孩,如果真能像報紙所寫的,藉由認罪協商,最終只是驅逐出境,而沒有牢獄之災,那麼,美國的律師,光是這樁生意,就有幾百甚至幾千萬台幣的收入,這麼豐厚的酬勞,未免也太令台灣的律師朋友們羨慕了